腦死判定 2025年4月5日 下午 03:32 腦死判定
- 以下參照中華民國全國法規資料庫編寫
- 📌 第1條:法源依據
- 依據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第4條第2項訂定。
- 🏥 第2條:判定醫院必備設施
- 加護病房
- 結構性腦病變診斷儀器
- 人工呼吸器、血液氣體測定設備等腦死判定所需設備
- ✅ 第3條:腦死判定先決條件
- 昏迷指數 ≦ 5,需仰賴人工呼吸器
- 昏迷原因已確定,排除:
- 代謝障礙未排除
- 藥物中毒未排除
- 體溫 < 35°C(可逆性昏迷)
- 腦部結構性損壞且無法復原
- 🧪 第4條:腦幹功能測試(兩次)
- 須進行兩次相同程序測試
- 第二次測試時間:
- 一般 ≥ 4小時後
- 1-3歲:≥12小時
- 足月出生未滿1歲:≥24小時
- 👀 第5條:觀察期規定
- 原發性腦損傷:12小時
- 疑似藥物中毒:半衰期後再觀察12小時
- 藥物種類不明:至少72小時
- 使用人工呼吸器者,觀察期間須持續昏迷指數3,無自發運動或癲癇反應。
- 🧠 第6條:測試項目
- 腦幹反射測試
- 無自行呼吸測試
(如無法完成測試,得使用輔助儀器,並記載理由)
- 🧍第7條:腦幹反射消失標準:其中一個正常就不能判斷腦死
- 頭眼反射(Doll's eye sign)消失
- 正常情況下,當頭部快速被轉動時,正常的腦幹會使眼球向相反方向移動,以保持視線穩定
- 瞳孔對光反射(Light reflex)消失
- 眼角膜反射(Corneal reflex = blink reflex)消失
- 前庭-動眼反射(Oculo-vestibular reflex)消失
- 利用**冷熱灌耳試驗(Cold Caloric Test)**評估
- 病人平躺,頭抬高約 30 度(使水平半規管垂直於地面),將冷水(約 30°C)或溫水(約 44°C)灌入一側耳道,觀察病人是否出現眼震(nystagmus)
- COWS — Cold Opposite, Warm Same(冷水 → 快相向對側;熱水 → 快相向同側)
- 有正常眼震反應(快慢相皆存在):腦幹功能正常 (特別是橋腦與中腦)
- 只有慢相、沒有快相:大腦皮質功能抑制但腦幹功能尚可 (如深度昏迷)
- 完全無眼震反應:腦幹功能障礙(特別是橋腦),腦死的重要診斷依據之一
- 利用**冷熱灌耳試驗(Cold Caloric Test)**評估
- 疼痛刺激無顱神經運動反應
- 顱神經分佈的區域範圍內之疼痛刺激無法引起運動反應
- 但脊髓反應仍可存在
- 支氣管刺激無咳嗽或嘔吐反射
- 抽痰測試病人是否有嘔吐咳嗽反應
- 頭眼反射(Doll's eye sign)消失
- 🌬️ 第8條:無自行呼吸測試流程
- 100%氧氣供應10分鐘 → 接著95%氧+5% CO₂ 5分鐘(PaCO₂ ≥ 40 mmHg)
- 拆除呼吸器,改由氣管供氧每分鐘6L
- 觀察10分鐘,PaCO₂ ≥ 60 mmHg,無呼吸反應
- 確認無呼吸 → 接回呼吸器
- 🧾 第9條:腦死判定條件
- 完成連續兩次腦幹功能測試
- 皆符合:腦幹反射消失 + 無自行呼吸
→ 可判定腦死
- 👨⚕️ 第10條:具腦死判定資格醫師
- 足月出生~未滿3歲:兒科專科醫師
- 其他病人:
- 神經科 / 神經外科醫師
- 具資格之麻醉科、內科、外科、急診、兒科醫師
→ 皆需完成訓練並取得證書
- 🏫 第11條:訓練課程
- 辦訓單位:具專科訓練資格之機構、神經/兒科相關學會
- 包含課程、考試、實務訓練
- 課程 ≥ 8小時,內容含:
- 腦死觀念、解剖與病理
- 測試方法、小兒腦死
- 法規、倫理、實務問題
- 通過者發證,並報中央主管機關
- 🧑第12條:腦死判定程序
- 由兩位具資格醫師共同執行
- 其中一人應為資深醫師
- 原診治醫師應配合提供資訊並瞭解結果
- 📄 第13條:文書處理
- 原診治醫師填寫:
- 附表一:會診單
- 附表二:檢查表
- 判定醫師簽署:
- 附表三:檢視表
- 由原診治醫師開立死亡證明
- 原診治醫師填寫:
- 📌 第1條:法源依據